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什么样的?
1.日本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食品的进口和流通阶段。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日本建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全国有48个道府(县)、市,***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技术服务中心有7个分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分析,受理消费者投诉、办理有机食品认证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消费技术服务中心与地方农业服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搜集有关情报并接受监督指导,形成从农田到餐桌多层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
近年来,日本频繁发生食品安全危机。特别是2001年日本发生疯牛病后,又由此发现全国农业协会等恶意欺骗消费者,使用虚假标识,以进口肉类假充国产肉事件,使日本食品的“安全神话”被打破,国民对来自食品的多种可能传染给人的疾病产生恐慌。2003年7月1日,日本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经长期酝酿,终于正式成立。日本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职能分工格局由此发生重大变化。其主要职责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其负责自行组织或接受农水省、厚生省等负责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具体管理部门(下称风险管理部门)的咨询,通过科学分析手法,对食品安全实施检查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要求风险管理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并监督其实施情况。另外,以委员会为核心,建立由相关政府机构、消费者、生产者等广泛参与的风险信息沟通机制,并对风险信息沟通实行综合管理。
日本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最高决策机构,该委员会的委员全部为民间专家,经国会批准,由首相任命,任期3年。专门调查会由***计200名专门委员(含兼任)构成,全部为民间专家,任期3年。专门调查会分为3个评估专家组:①化学物质评估组。负责评估食品添加剂、农药、动物用医药品、器具及容器包装、化学物质、污染物质等。②生物评估组。负责评估微生物、病毒、霉菌及自然毒素等。③新食品评估组。负责对转基因食品、饲料肥料、新开发食品等的风险实施检查评估。
2.日本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专业、专门法律法规组成。《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是两大基本法律。《食品卫生法》是在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3年5月。该法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最重要法典,对所有食品都有极为详细的规定,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设施设备(不包括农业、水产业的设施设备)、食品包装容器。该法禁止出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不符合现有的生产和配料贮藏标准的食品,以及不符合该法规定的规格及标准的设备及包装容器。日本在2003年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该法确立了“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的食品安全理念,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
在日本,涉及食品安全的专业、专门法律法规很多,包括食品质量卫生、农产品质量、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动物防疫、植物保护5个方面。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