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外国人基层法院不给受理立案,说是属于涉外的不好办,如果不在国内送达传票不好送,这根本不是理由
1、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基层法院应当予以立案受理。传票不好送达不能作为拒绝受理的理由。
2、对于送达问题,如果该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没有固定住所,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不应诉,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仍应当将裁判文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规定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三个月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