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因太能吃被自助餐拉黑了,为什么很多人支持商家呢?
商家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我国现行的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比如饭店、酒店,是没有设立限制的。男子实在太能吃,来一次店家就要赔上很多钱,老板不想做赔本的生意只能把男子拉黑挡在门外;但很明显店家的做法男子是不可能赞同的,男子表示,既然是自助餐那花钱肯定是要吃饱,店家做生意的,他又没浪费凭什么把他拉黑。现在物价这么高,负责人说他真的承受不起,来一次两次可以,康先生却来了五次了,每次来,自己都要亏几百块,虽然自己开的是自助餐,但这是私有企业,可以不接待康先生。就算其他客人没吃够本,也没有来找自己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