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户口迁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户口迁移所需的材料如下:

1、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

2、接收单位证明;

3、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4、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5、房产证原件。

《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