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辅警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辅警是公安机关聘请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辅警作为合同工,适用《劳动合同法》,与公安机关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不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地位。因此,即使辅警在工作中存在不当行为,也不会以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或治安管理处罚。

辅警的法律地位:

1、定义与性质:辅警,又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协助公安机关民警执行公务的辅助性人员;

2、聘用关系:辅警不是公务员,通常与公安机关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属于事业单位或社会聘用人员;

3、工作内容:辅警主要负责交通管理、治安巡逻、出入境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4、权利与义务:辅警在执行公务时享有一定的执法权力,但受到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5、待遇与保障:辅警的薪酬和福利待遇通常由聘用的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综上所述,辅警作为公安机关聘请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主体,但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或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