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公寓房坏了由谁来维修

法律分析:由营房使用管理单位负责组织维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房是指军队拥有所有权并由军队单位使用、管理的房屋。营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营房质量等级鉴定。营房质量等级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军队家属住房采取公寓住房与自有住房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军队在职人员可以租住公寓住房,离职或者购买自有住房后应当迁出。

第二十六条 营房维修应当根据营房质量等级,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必须使用的危险房应当进行翻修,翻修项目由总后勤部计划管理;

(二)必须使用的严重损坏房应当进行大修,大修项目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计划管理;

(三)在用的一般损坏房应当进行中修,中修项目由军区空军、集团军以及相当等级的单位后勤机关和联勤分部、直属分部、兵站部、师级基地计划管理;

(四)局部破损房由营房使用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小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