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免费停车被盗,酒店需要赔偿吗?

酒店应该作出赔偿。

法律分析:外出入住酒店时,房客即与酒店之间建立了旅店服务合同关系,酒店享有向房客收取费用的权利,同时负有对房客提供住宿的义务,且负有一定程度的保障旅客人身和随身财物安全的义务。但房客是自己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在车主将车停靠在免费停车位,商家接受那一刻开始,双方即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本案中,酒店对车辆被盗而承担部分责任原因有三:第一,车主与酒店之间建立了旅店服务合同关系;第二,停车系在酒店工作人员指挥下进行停放,亦即酒店知晓车主将车辆停放于其门前的事实;第三,停放车辆的地点属于公***停车场所,未将车辆停于专门停车场,自身也具有一定过错。

扩展资料:

酒店免费停车的免责条款有效性分析:

“免费停车”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免费,其本质还是应当属于有偿的商业服务,消费者将车辆停放在相关停车场内,即与商家形成了有偿的保管合同关系,一旦车辆被盗,而商家又无法证明其不存在过失的话,车主就有可能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