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存款在银行无故失踪但银行没破产有赔偿吗?由谁来赔?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谁有过错,谁负责。
一、存款保险制度,只针对银行破产,与存款失踪的责任追究无关。
二、存款无故失踪,如何追责?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
三、在现实中,存款消失的原因大致有三种情况:
1、不法分子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
2、储户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
3、银行系统有缺陷,信息泄露致存款被盗取。
四、涉及犯罪的,由犯罪分子承担赔偿责任。
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有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规定。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无具体规定。
原因就在于,存款丢失后,要确定是银行、储户还是员工个人的责任十分困难。有些银行声称,冒领人提供了储户姓名、开户时间、账号及住址等信息,所以存款被盗责任在于储户泄露了个人信息。但从因果关系来看,信息泄露不能说明储户一定存在过错,银行方面同样可能造成储户信息泄露致存款丢失。
另外,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银行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但对于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机构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因此,储户想追也是无从下手,无处说理。
但现实中,存款丢失是越来越多了,一定程度上表明银行对违法违规的警惕意识低下,技术升级迟缓。从法律角度讲,储户与银行间构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现实中,难也难在这个责任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