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在编教师可不可做法人
除了公务员原则上不能是私企的法人外,其他人员都是可以的。现在的大学教师大部分是聘用的,是可以做企业法人的。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旧《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虽然已经删去了该规定,但是《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42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做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据此,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人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违反《公司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比如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在两个竞争性的公司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