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1、创立皇帝
秦王政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为这个国家的第一个皇帝,后世子孙代代相承,递称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乃至万世皇帝。废除谥号。规定皇帝自称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
特点:第—,皇权至上,权力高度集中。国家的一切权力即行政、立法、司法和军事等大权总揽于皇帝一人之手。第二,皇位继承制。
2、三公九卿制
建立:秦统一六国后,为建立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巩固统—,在确立皇权至高无上的基础上,在中央设立了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职,建立起了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太尉(负责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召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九卿: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警卫事务)、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廷尉(掌管司法诉讼)、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宗正(掌管皇室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治粟内史(掌管财政税收)。
3、法律制度
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
4、郡县制
形成和演变:郡县制是在分封制瓦解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需要,于春秋后期开始出现的;战国时期,各大国已经广泛实行郡县制;秦统一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秦朝以后各朝代在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上一直沿用郡县制,只是形式上有所变化而已。
内容:秦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乡、里四级。郡是中央政府以下的一级统治机构,郡设郡守、郡丞和郡尉。每郡下设若干县,县置县令(长)、县丞和县尉,他们都由皇帝直接任免。
县以下有乡、里等基层机构,乡有乡吏,里有里典。皇帝的命令通过三公九卿、经由郡、县,再通过乡、里,可以直达全国百姓。
特点:郡县制是在分封制瓦解的过程中形成的,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地主阶级的统治;与分封制不同的是,郡县长官完全由皇帝任免,他们负责管理人民、征收赋税、征发兵役、徭役等。
扩展资料:
历史意义:
1、政治方面:确立至高无上的皇权;确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在中央,设丞相辅助皇帝处理国家大事,设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和监察事务,设太尉管理军事,以下设九卿,在地方,郡、县的长官直接由皇帝任命;颁布通行全国的《秦律》。
2、经济方面:确立土地私有制度,统一秦国的度量衡,统一货币,统一车轨,修驰道;
3、文化方面:书同文,统一文字,焚书坑儒,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历史影响:加强了地主阶级的专制统治,加重了人民的苦难;但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
历史地位:
秦朝的建立,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存在的时间虽然很短,但由此开始的政治、经济制度在以后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由秦代开创的各种制度以及辽阔的疆域、高度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对古代世界的影响也是巨大的。
所以,“秦人”同后来的“汉人”、“唐人”一样,成了世界各国对中国人民的代称,欧洲人至今仍称中国为China,日本人称中国为“支那”(日本侵华期间此称呼是种蔑称,为避嫌,现在一般日本人忌称此名),就是由“秦”演变来的。
作为秦朝创始者的秦始皇,顺应历史潮流,完成统一事业,建立了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这就决定了他在中国历史上的突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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