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与夏朝相比,在奴隶制法制方面有哪些发展
夏朝是我国文明史的开端,是第一个奴隶制王朝,所以他带有一定的氏族社会时的残余。
首先在政治方面商朝确立了以商王为首的奴隶主专制制度,比起夏朝,商的制度更为全面,主要体现在官吏的设置上。夏王以下设百官,主要官吏有羲氏、和氏,负责政教和农业生产;六卿负责军事;车正、牧正、庖正分别负责车辆、畜牧和膳食。商王以下分为文职官、武职官、宗教官三大类。王之下有相,也叫做冢宰,辅佐商王同志全国。相之下有小籍臣、籍臣、小众人,负责农业生产。有工,多工负责手工业生产。武职官的名称有马,多马,亚,多亚,射,多射,犬,多犬等。官吏宗教事务的官称巫,祝,史,卜等。
其次在经济制度上,由于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开始实行了井田制,但比起西周来要相对低级一点,这样奴隶制度从根本上被确立起来。
在社会生活上,青铜器的鼎盛发展体现了手工业水平的提高和王权的强化,因为青铜器主要是用来给贵族享用的。
还有在祭祀宗教上,商朝有着严格的制度,人牲殉葬,体现了奴隶主制度的强化和发展。严格的等级制度主要体现在奴隶主的官吏世袭制度上。
最重要的是商朝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文字,甲骨文,这也是文化的发展的体现。
总之,商朝在夏的基础上各个方面都大有发展,为奴隶制的顶峰----西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