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不交物业费物业不给钥匙合法吗

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业主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其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业主是否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费,不能作为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前提条件。

在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的过程中,开发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主要存在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二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三是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之间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在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形成的房屋买卖关系之中,业主的主要义务就是缴纳购房款,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就是向业主交付房屋。

至于,业主是否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费,不能作为开发商向业主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前提条件。

如果业主已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就应该履行其向业主交付房屋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