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于什么时候通过?

在2017年9月1日下午,《中华人民***和国国歌法》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国歌法》第十六条 本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国歌是 《义勇军进行曲》。

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国歌法》第六条 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

第七条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第八条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场所的背景音乐等。

第九条 外交活动中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外交部规定。军队奏唱国歌的场合和礼仪,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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