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月薪2.4万工程师拒绝调岗被开除,此事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新东方月薪2.4万工程师拒绝调岗被开除,此事涉及的法律问题:新东方辞退,据调岗员工被判赔38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的新东方迅程公司就适用本规定的第二个条款,以葛某拒绝调岗未报到,且经提醒批判教育仍不改正。

有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应该无条件的服从调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难看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是可以进行调整的,但是在实际中,单方面强行调岗成为很多公司变相辞退员工使用的套路,很多员工一不小心就会上套,因为应对错误造成自己被合法的辞退,接下来我给大家分享一下二审的判决理由。

面对公司单方面的调岗,葛某是利用高智商的法律知识维权的方法:

第一,新东方迅程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生产经营发生的变化,系出于经营必要,而对葛某进行调岗。

第二,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葛某的工作岗位为开发工程师,虽然新东方迅程公司的调岗行为未对葛某的薪资待遇造成影响,但是新岗位为技术支持工程师,新岗位的工作内容基本上不涉及系统开发工作,显然,对葛某的职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第三,调整后,葛某的工作时间从固定的早上七点钟到晚上六点,变更为早上中午晚上三个班次,排班存在对葛某不利的劳动条件变更,新东方迅程公司在未对葛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基于自身原因自行对葛某调侃,葛某又痊愈,拒绝大家看懂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