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正手册有法律效应吗
劳动法中没有关于转正申请表的规定,在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转正手续应当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己制定,并写在内部规章制度中,在劳动者入职时应组织学习或者进行公示。在劳动合同中进行了明确,试用期满后如单位没有向员工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当视为员工已经通过了试用期,按照试用期后约定的待遇对待。
法律分析
劳动法没有“转正”的概念,也没有试用期满后必须办理转正的规定。用工单位的转正管理程序属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一般用于员工考核等,如果与法律无抵触,不构成违法。内部规章制度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等无约束力。 过了试用期,没有办理转正手续,国家已经默认员工已经转正。再涉及到劳动纠纷,就是正式员工了,单位按照没有办理转正手续还把员工当做试用期员工处理是违法的。同样,对员工来说,员工也是转正员工了。可以享受各项转正待遇。并且员工要履行正式员工的义务,比如,辞职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没有注明试用时间,那就默认开始上班开始算起,一个月之内没违法。 试用期后公司不给转正,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并相应支付劳动报酬,对于不愿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