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孩妈妈回应孕期离婚争议:常被家暴,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来自联合国妇女署近日的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全世界***有2.45亿15岁及以上女性,遭受过来自亲密伴侣的暴力。丁姝彤也是其中之一,她在北京经营一家画廊,现在是红枫「方舟家园」的执行主任。九年前,40岁的丁姝彤在怀孕期间被丈夫打了两次,孩子出生第15天,她独自开车出门,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处理家暴的过程是一场漫长的斗争,果敢或许是丁姝彤和大部分被家暴女性的不同之处,但孩子,是她们***同的软肋。

4孩妈妈回应孕期离婚争议:常被家暴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我一起看看吧。

文丨何香奕 编辑丨陶若谷

摘要:在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丁姝彤见过太多身上有伤、一见面就要哭一场,甚至说话颠三倒四的女性。有人挨了30年打却拿不出法律证据,有人被丈夫打骨折仍在朋友圈晒幸福,其中有名校毕业的白领、高级工程师、知识分子,也有从农村来到城市的打工者。来自联合国妇女署近日的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全世界***有2.45亿15岁及以上女性,遭受过来自亲密伴侣的暴力。

丁姝彤也是其中之一,她在北京经营一家画廊,现在是红枫「方舟家园」(单亲家庭互助组织)的执行主任。九年前,40岁的丁姝彤在怀孕期间被丈夫打了两次,孩子出生第15天,她独自开车出门,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处理家暴的过程是一场漫长的斗争,果敢或许是丁姝彤和大部分被家暴女性的不同之处,但孩子,是她们***同的软肋。

以下是丁姝彤的口述。

“是不是我太作了?”

第一次发生家暴是因为一点小事,具体我都忘了,我前夫抓我的手腕,弄得很疼,手腕都红了。他眼睛发红,还怒吼,让我很害怕。我们家是复式,他还砸东西,拿起一个杯子从楼上扔到楼下,他觉得挺正常,发泄下情绪。我不能容忍,那个时候我已经怀孕了,很想把孩子生下来。

刚怀孕的时候我们挺好、挺甜蜜的。平时他会做家务,也很努力挣钱,是我们生活的支柱。他是做工程的,工作上蛮能吃苦,这一点我比较欣赏他。我那会40岁,算高龄产妇了,怀孕后有点低血糖,医生说出门得带甜的东西、牛奶,4个小时就要吃。他就有一点烦躁,说他家那边怀孕了还下地干活,每个人都生孩子,怎么就我事多。偶尔我就回娘家去住,尽量避免争吵。

我以前没见过家暴,那次就报警了。我的父母几乎没有什么大的争吵,当时觉得天啊,怎么还会有这种事。警察来家里,问我哪里有伤,我说没伤,但手腕是红的,警察就说没有伤没法认定,还批评我们一顿,让好好过日子,就走了。

他动了手之后也会道歉,加倍照顾,一下就变成暖男,给我做饭或者弄点鸡汤。但对我不受用,我就在想等孩子生下来,上了户口,必须离婚。那时也不想听任何人劝了,不想让别人干扰我的判断,离婚就是让他付出代价,不能白打。

我和前夫相识一年多结婚,是朋友介绍的。他来自河北农村,长得很帅,我是在北京东城区长大的,自己经营一个画廊。父母觉得应该找一个北京的、有稳定工作的人,可是我不喜欢那种,吃一份死工资,好像都能看到头了,没意思。

一开始也没想结婚,慢慢觉得年龄也大了,还是婚姻更稳定一些,两个人挣点钱,将来把孩子供出来,去海边养老。他平常也不是暴力倾向特严重那种,只不过争吵之后不会沟通,又想让你完全受他控制,就会有暴力行为。

第二次是我怀孕6个多月(2012年2月),我在楼上书房跟一个QQ网友聊天,没见过面的(网友),就聊他打我、沟通不畅的问题。当时没退QQ我就下了楼,他(前夫)去书房用电脑,看到了聊天记录,很生气下楼。我们在沙发上坐着谈这个事,他一巴掌上来打到我眼睛。我就到卫生间去照镜子,眼眶有青紫,当时感觉太好了,这回有伤了。

去了派出所,警察还是嫌我麻烦,说两个人不好好过日子。前夫由另一个警察带到一个小房间里,可能过了半个小时,那个门开了,我心一下就凉了——警察跟他就像哥们一样,笑着出来了,开始劝和。从警察的角度,他们觉得我不过日子,是一个“作女”。他家里的态度也是应该忍着,我想难道是我错了吗,是不是我真的太作了?

后来到了「方舟家园」,才知道这种事太多了,只是很多人都隐瞒,碍于面子不敢说出来。这里离婚的单亲妈妈里,90%以上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家暴,包括肢体和精神暴力。像我这样打一巴掌就坚决离婚的挺少,大部分都很纠结、矛盾。

有对夫妻都是名牌大学的高材生,有两个孩子,妻子4、5年都没有上班,家里就靠丈夫的工资。这个妻子就打电话找我,说被打得肋骨骨折了,结果第二天还在朋友圈晒幸福,说自己的老公好,老公很辛苦。

她不愿意离婚,我们就建议她去找工作,后来也找到一份工作,收入蛮高,可能之后她老公对她好了一些,她就退出「方舟家园」了。这个案例很简单,但能看出最严重的暴力,实际上是不离婚的。对方给一点点暖心,花一点小心思马上就原谅,没那么严重的反而站出来离婚了。

证据链

我孩子是在第二次家暴之后两个月出生的,剖腹产,出血特多,手术之后还要按肚子(帮助恢复子宫,痛感强),本来我的伤口就大,一按肚子都快疼死了,我前夫就觉得人家都这样,怎么就你这么怕疼。

孩子出来之后,我在医院待了5天,他接我回去的,也会做点饭照顾我,但我没有犹豫过,从来没有,我很清楚什么时间要离婚。第一次(家暴)我就跟他说过,但他不同意,理由是还怀着孕,孩子怎么办?第二次他又想让他妈妈再劝我。

他跟他妈妈说,小时候晚上你在家门口拿着顶门杠,等着我爸进了家就打,你们也过得挺好的,为什么我打了她一次,她就要离婚,能不能劝她一下?

当时他妈妈就低下头,长叹了一口气,一个字都说不出来。他妈妈70多岁,和他爸两人互打了一辈子,我看到她特无奈的表情,想着如果继续在一起,肯定还是这种生活的延续。我要走我自己的路,婚我离定了。

其实他第二次打我,眼睛被打肿了,我的反应就挺奇怪的——“有伤了可以立案了。” 因为之前跟一个做律师的闺蜜聊天,了解到什么叫证据链,当时我脑子里就已经有一个(取证)程序。

伤口被我说得很严重,我说看所有的东西都是红的,实际上没有。他吓得赶快开车带我去医院,我就跟医生偷偷说眼睛是他打的,要在诊断上写清楚。那是一个女医生,表面没说什么,但在写诊断证明时写上了“钝器伤”,这也是后来法院认定家暴的证据之一。

然后我就去公***卫生间报了警。回家路上警察一直在给我打电话,我不能接,怕他知道后有二次暴力。回到家警察敲门,我前夫觉得很意外,他都不知道我什么时候报的警。

在派出所警察劝和,也不做笔录,我想着要有能在法庭上产生效力的证据,就让他给我写个悔过书,写好时间、地点,发生了什么事。警察一看我松口了,就让他赶快写,他也很自觉写了,还按了手印。

那会和他一直还是貌合神离,避免发生争吵,或者做一些退让,我要保证自己的安全。

坐月子的时候我就在网上找离婚律师了,搜到了「红枫」(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反家暴热线,就打了个电话——咨询员说处理家暴将是一个长期斗争,如果想离婚,我只能说是支持你,因为对方正在走向犯罪。当时还没有《反家暴法》,有一个这样的声音在跟我说,是精神上一个莫大的支持。

但后来律师到我家里,看到孩子这么小,都不想接这个案子,但我阐述了一下遭遇,还有一些心里过不去的坎,律师也答应代理。

当时好像孩子10天上了户口,15天我就问月嫂可以洗澡吗,我要出去立案。月嫂吓一跳,跟她讲了这些事情,她说你可以洗澡,出去的话,我帮你看着孩子。月嫂她是单亲妈妈,也受过很长时间家暴,对我很理解。我洗了澡,就开车出去立案了。

法院从立案到开庭,又持续了好几个月,第一次直接驳回了我的诉讼,因为对方不同意。2013年底解决完经济(财产分配)问题,我提了第二次离婚诉讼,这一次法院认定了家暴,让他赔偿大约1万块,抚养权归我。

后来在「方舟家园」认识一个60多岁的大姐,被家暴了30多年,但没被法庭认定。她也是报警了,前夫写了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打她。但法庭上她前夫说是为了让她高兴才写的,这个保证书确实没有写清楚内容,也没去医院做诊断,不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没有法律效力。

单亲妈妈庇护所

我是2015年加入「方舟家园」的,当时想给我孩子找到更多的同伴,让她知道世界上单亲妈妈带大的孩子有很多。我打电话问「红枫」能不能做这样的组织,很巧它那里有一个方舟单亲家庭中心,「红枫」回复说可以完善一下,后来我们就改了个名字叫「方舟家园」。方舟就是诺亚方舟,一个庇护所,也可以说是一个疗愈中心。

有些妈妈在其他地方要隐瞒单亲的身份,故意表现出来自己跟孩子爸爸还在一起,担心社会上还是有一些歧视,但是来了「方舟」,这里每个人都是这样,可以敞开聊自己的经历、面临的问题。现在会员大概三四百人,90%以上都遭受过家暴,一种是已经离婚的,还有一种是“假性单亲”,就是还没有离婚,犹豫不决或有些矛盾走不出来,但婚姻濒临解体。

在这里工作接触到的第一个单亲妈妈,就是那个60多岁的大姐。刚认识的时候,她状态可好了,是一个高知,很有气质,很会打扮。一年多后,她拿着离婚诉讼材料来找我,说已经在等最后的判决,但特没有信心,让我帮看一下。

离婚诉讼给她搞得蓬头垢面,头发毛毛躁躁,她一直叹气,感觉很迷茫、很无助。她就是“假性单亲妈妈”,被家暴30多年,一直没有勇气离婚。一提离婚,对方的暴力就会变本加厉,打到鼻子出血。后来60多岁又被打了,她就给前夫说,“我现在身体可受不了了,要是再打我一次,你就能把我打死。” 这才提出了离婚。

我说你怎么会忍这么久。她跟我说就是因为孩子。她挺能忍的,大部分被家暴的女性都会有这个特征。她现在是租房子住,挺怕对方跟踪找上门。我就给她拍了个照片,让她看看自己的状态劝她,“要让自己好起来,即便判得不如意,就当它只不过是一段历史,就是那几十年而已,后面的路还很长。”

「方舟」的妈妈分在各个群里,有的群是想创业挣钱的,有的群是亲子的,但不管哪个群,妈妈最大的心理障碍都是孩子。

生长在一个暴力的家庭,有的孩子很小就表现出来急躁,甚至动手,但有时候父母意识不到。

有一个成员是东北人,现在48岁,胖胖的,比较外向,不停地说,也敢说。但是她有一个特点,嘴角是向下撇的,就是哭的那种神态。她小时候父母离异,妈妈不要她,她就跟着爸爸在一个工地上生活,被爸爸侵犯过,她特别恨妈妈,恨为什么把她给爸爸。结婚后被丈夫打,牙齿都被打松动了,后来报警把前夫抓起来。

离婚之后她带着孩子,有时就会打骂孩子。她说她妈妈小时候骂她特别难听,特别脏,她现在对女儿也是那样。她给我打了几次电话,每次都哭,说又打孩子了,后悔。前期我用各种心理咨询的方法,没有什么用,一年前给她下了最后通牒,要是再打女儿,让我知道我就报警。她说没办法,知道不应该骂女儿,但不知道为什么就要踹她,就要骂。

有次她女儿跟我女儿一起玩,那个小孩想坐我孩子的推车,我孩子不让坐,结果那个小孩抬起脚来,眼睛睁得大大的,盯着我女儿,就要踹,我一下就看到了她妈妈对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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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肋

我和这些受家暴的妈妈都有相同的地方,孩子是我们的软肋。我给孩子取的小名叫依依,意思是我们两个相互依靠。整个离婚的过程里面,特别艰难的部分就是孩子。

一开始不太希望前夫见孩子,他也联系过我,我拒绝了,老怕他把孩子抢走,还在家门口装了一个摄像头。因为身边也有这样的事情,有个我认识的妈妈,孩子5岁时候被(丈夫)藏了。最后孩子判给父亲了。在我看到的情况里,孩子在谁手里,法院就会把抚养权判给谁,所以为什么会去藏孩子,就是用这种方式得到抚养权。

她花了三年才找到孩子,找到之后也只在教室后门偷偷看,孩子到讲台上去回答了一个问题,才能看到正脸。她一有时间就去学校门口等着孩子,但是孩子特别拒绝她。这个妈妈有时候说话都颠三倒四的,她说丁姐你要原谅我,我每天都靠药物支撑着。

探视时间是写在判决书上的,规定得很细,但执行起来很难。我也会陪她去张家口看孩子,她每次对公公都低三下四,拼命拍他马屁,想着买什么东西,对人家好一点,这样最起码他不给孩子转学。去年开始,对方才让孩子跟妈妈视频。

我前夫也到过我们家想看孩子,但我把他拒之门外了,不想跟他有太多瓜葛。但是后来「红枫」这边的专家说,还是要让孩子见到爸爸,知道有这么一个人,可以不经常见,但见面还是有必要的。

为什么要见他,他有什么资格?我当时不理解。后来幼儿园有一个家长陪伴日,孩子回来之后躺在床上流眼泪,闭着眼哭,过了一会她说,是不是所有的小朋友都有爸爸。这个让我太难受了。

平时她没有问过爸爸,这是第一次。以前给她读故事,我都会刻意避开,比如小羊跟着妈妈一起生活,这是妈妈、姥姥、姥爷,生活里是可以没有爸爸的。我觉得是我的问题,孩子有权利见爸爸、也想去见他,但因为我的一些怨造成了他们之间的隔阂。

那年元旦前,他爸爸给我打电话,问孩子的情况,以前我直接挂掉,这次同意了他看孩子。但是我为了避免孩子被抢,就让「方舟」的一个姐姐跟着我一起,找了一个商场,儿童乐园在三层。我就想他不会抱着孩子跑下去,跑的话我一喊,保安肯定就惊动了。所有的风险都在脑子过了一遍,才允许他见孩子。

他们已经三年没有见过,看着他们一起玩,说实话我觉得挺好的。他们俩还没见面之前,她爸爸打电话来,我孩子不接。过了几天,他又打电话,孩子想了想,就把手机拿过来,叫爸爸,那边也挺幸福地回应。

孩子第一次拒绝接,可能觉得我不想让接,第二次才是她自己内心里希望的东西。我觉得离婚尽量对孩子伤害降到最小,让她有母爱,也有父爱。

后来我发现孩子还是有缺失的。她看到我表弟抱着他的儿子,就会觉得难过。她心目中应该有一个挺勤劳的、爱她的这么一个父亲。

有次孩子说写字课的老师老问她,“为什么爸爸从来不接你,你们家都有谁”。我就给她爸打电话说了这事,她爸去见了写字老师,说你要是对我感兴趣,加我的微信跟我说,不要每天问我闺女。这个事情是我解决不了的,只有他爸爸去解决,才会给闺女一个力量感。

我跟长期受家暴的女性的想法不太一样,很多人挨了不少打却没有被认定家暴,心里面觉得很委屈,我没有太介怀,也尝试开始新的亲密关系。但下一次肯定要先了解对方的原生家庭。第一段我没有了解,他父亲去世5年了,看不到他父母亲怎么相处,可能原生家庭就带给他了一些东西。

等孩子长大一些,我会告诉她父母之间的事情,她成年以后也会明白的。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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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涉家暴的法律后果解读

来源:京法网事

转自:京法网事

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已正式实施六周年。同时,我国民法典也颁布施行一周年。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个人婚姻和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关系到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注重“优良家风”建设到加大权利保护力度,民法典和反家暴法一直注重对弱势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期京小槌普法选取适用民法典审理涉家庭暴力的典型离婚案件,深度解析离婚纠纷中认定构成家暴后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实施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事由

康某诉王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康某(女)与王某(男)于2004年8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康某诉称,王某婚后不久便从公司离职无工作,一直由康某负担全部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自2015年起,王某常因家庭琐事对康某进行殴打,2015年6月8日21时,王某与康某发生争执,王某将康某头部用钝器砸伤,康某报警并做了伤情鉴定。康某向法院诉请解除婚姻关系。王某辩称,不同意离婚,本案系第一次起诉离婚,康某不够冷静过于草率,王某愿意改正过错,双方感情并未破裂。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小槌释法:

审判实践中,对于初次起诉离婚,又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本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原则,根据案件事实情况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离婚法定事由的,即便是初次起诉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家庭暴力不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更是破环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的危险因素。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即便施暴方表示坚决悔改,不同意离婚,若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判决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张某诉焦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女)与焦某(男)于2014年3月5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焦某酒后经常当着孩子的面对张某进行谩骂、殴打,孩子因受到惊吓常常放学后在街上游荡不敢回家。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孩子归其抚养,焦某辩称张某是家庭妇女,没有工作收入,没能力抚养孩子。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焦某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出发,孩子判归张某直接抚养。焦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小槌释法: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由此,在处理离婚纠纷涉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要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量因素。

审判实践中,有施暴者辩称家暴行为仅存在于夫妻之间,但并不影响其对孩子的感情,此时是否会导致其丧失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呢?其实,家暴行为是一种家庭成员之间的严重侵害行为,在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存在大量未成年子女亲眼看见其父母之间发生家暴行为的案件。未成年子女目睹施暴过程会给其内心造成极大心理创伤,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实际上也同样是家暴的“受害人”。因此,若父母一方被认定构成家暴,不论是否直接向未成年子女施暴,根据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如无其他情形,一般认为施暴方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可对施暴方少分财产

郎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郎某(女)与李某(男)于2017年10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日渐疏离,郎某便搬到单位宿舍居住。李某多次到郎某宿舍大肆吵闹、威胁。其后,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李某收到法院传票后向郎某连续发送微信百余条,内容均涉及恐吓威胁。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根据在案证据认定李某构成家庭暴力。在财产分割上依据照顾女方原则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李某少分得夫妻***同财产。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小槌释法:

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首次规定了离婚分割财产中“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对于家暴施暴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予以少分财产,以此惩戒施暴者。

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我国立法充分保护公民的精神利益,在家庭暴力的认定上,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实践中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通常会使受害人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以及精神方面的伤害。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郎某的精神恐惧,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相比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更具有隐蔽性,但其对受害方的伤害却不亚于身体暴力。因此,应摒弃只有身体暴力才是家暴的错误观念,对于精神暴力也要勇敢说不,用法律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与精神利益。

一方遭遇家暴离婚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唐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唐某(女)与刘某(男)于2015年11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二人年龄相差较大,刘某又生性多疑,其常在唐某下班途中跟踪监视唐某。回到家中刘某反复盘问唐某是否与异性往来,一旦发现有异性给唐某发送微信或打电话,就对唐某恶语相加并让唐某下跪自扇耳光,导致唐某右耳穿孔,白天常产生幻听。其后,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金10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在案证据认定刘某构成家庭暴力并判决支持唐某要求刘某支付10万损害赔偿金的请求。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京小槌释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家暴行为不仅会给受害方的人身造成损害,还会对其精神造成严重创伤和消极影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也进一步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离婚纠纷中家暴受害方不仅可以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