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兄弟,我也一样身受其害啊,我是桐乡这的,我是去年把户口签回来的,当时还没有什么城乡一体化,所以我费了好大劲才把户口迁了回来,在当时我户口本上写的是“非农业集体户”,今年我老婆生了孩子,在报孩子户口时已经实行了传说中的城乡一体化,所以我当时就问了户籍管理人员这个孩子的户口是什么性质的,他说现在都是居民户口了,不分农业和非农户口了
你说到拆迁问题,这个我也咨询了相关的人员,要看你们村实行的是怎么样一个政策了,户籍管理和派出所都管不了这些,我已经做好准备了,现在是拆迁还没有轮到我们这里,如果真轮到了,我绝对不会善罢甘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