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典人”和“出典”分别是什么意思?
承典人指财产典、押的承受人。财产出典,一方将财产押给另一方管理使用,以换取一定的金额,不付利息,议定出典期限,到期还款收回原物。按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出典者,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则由房屋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出典一般是房屋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度。财产出典者为出典人,对方即为承典人。
扩展资料承典人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典物;在法律上处分典物,即转典、典权转让和出租典物; 在出典人出卖典物时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重建或修缮典物; 为典物支付有益费用的,在出典人回赎时,在现存利益的限度内请求出典人偿还。
承典人的义务:保管典物;分担典权存续期间典物因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灭失的风险;在出典人回赎时,尽可能恢复典物的原状,返还给出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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