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纠纷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原则: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按运输工具确定管辖法院;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3、联合运输中,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