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权的比例是多少?
控股权的比例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股东的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股东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则股东对公司享有控股权,是绝对控股;
2、如果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所享有的表决权已经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则股东同样对公司享有控股权,这是相对控股。
通常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各控股比例所拥有的权利如下:
1、持有公司1%股份,拥有诉讼权,拥有了间接调查和起诉权利,其中调查权使用对象为监事会或董事会;
2、持有公司3%的股份,有权召开小型会议和拥有临时提案权;
3、持有公司5%的股份,拥有重大股权变动警戒线;
4、如果持有公司10%的股份,可以发起临时会议,可以提出质询、起诉、调查、清算、解散公司等;
5、持有公司股份达到20%,拥有重大同业竞争预警线;
6、持有公司股份达到30%,达到公司的要约收购线;
7、该公司持有34%的股份,拥有一票否决权;
8、持有公司51%的股份,就取得了公司的绝对控制权,是公司的控制线,公司的绝对控制;
9、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份,可以拥有对公司章程、分立和合并以及公司主要项目变更、重大决策的修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