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死亡多少人负责人受刑事责任
企业死亡1人负责人受刑事责任。
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构成犯罪的,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有关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刑法做如下划分:
1、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
狭义刑法指刑法典,是专门、全面和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的一切法律,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是以刑法适用的情况为标准的划分。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刑法,原则上无论对何人、何事、在何时、何地均可适用,如刑法典。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事犯罪或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适用的刑法。如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3、司法刑法与行政刑法
这是以规定的犯罪行为内容不同而对刑法或刑法规范做的划分。司法刑法又称为犯罪刑法或固有刑法,其规定的行为不仅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且违反社会最基本的伦理道德,具有道德上的罪恶的刑法或刑法规范;
4、行政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指规定对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加以制裁的法律,这里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营业执照等和刑罚。一般认为行政刑法仅指前者,而非后者。
综上所述,行政刑法制裁的是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刑法和行政法处罚某种行为,主要不是因为其具有道德上的恶,而是因为其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因而有害于社会,这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会随着社会管理、运行模式的改变而减弱或消失,在不同的社会和时代间不具有很大的***通性,如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投机倒把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就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