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习惯的关系

我认为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1、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为了维护本区域的稳定与发展,他们在长期生活过程中形成个自己的习惯。有些习惯后来发展成为法律,所以有一部分法律本身就来源于习惯;2、罪刑法定原则经典表达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名为规定不处罚。它只是不允许无明文规定的”法“作为处罚嫌疑人的法律根据,但它并不排斥习惯作为其渊源。在此处表明了法律渊源与适用依据存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