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当年香港司法机构没能成功起诉张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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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强(1955年4月7日-1998年12月6日),绰号「大富豪」,是香港一个犯罪集团首脑,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张子强4岁时随父母从广东郁南县定居香港,一般相信他曾策划绑架富商李嘉诚之子李泽钜,获得十亿港元赎金,犯罪所得金额之高曾录入金氏世界纪录大全,但李氏并没有报警。据闻亦曾策划绑架新鸿基地产郭炳湘勒赎港币六亿,及企图以炸药暗杀陈方安生。

1991年7月12日,三名年约三十岁的男子於启德机场持械行劫一辆解款车,劫去相当於1.7亿港元的美元和港币现钞。同年9月,张子强因涉嫌串谋行劫被捕,後被重判入狱18年。张子强不服上诉,法官认为此案证人的口供证据不足,张子强於1995年6月22日在香港最高法院上诉得直,当庭释放。

至1998年他与多名同夥在中国大陆被捕,案件於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他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判死刑、另因绑架罪、走私武器及弹药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於12月被处决,并被没收财产人民币6.621亿元。外间传言:张子强曾以「身为香港居民,而且犯案地点在香港」为理由向香港政府求助,要求引渡返回香港受审,以图得以避过死刑,但为香港政府所拒绝。当时港府向外间公布的理由为:「因为内地公安以他曾在内地犯案为理由,所以享有司法管辖权」,而在案件审理期间,亦积极向内地法院提供证供。事件引起了有关罪犯於内地被捕受审而应否引渡回港受审问题的争议,并延续至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