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行政权力来源于什么的授权
公***权力是人民权力或者人民权利的产物,来自于人民的让渡和人民的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西方现代政治制度的观点,政府是行使公权力,进行行政管理的政治组织,其公权力来源于公民对自身的部分私权利的让渡,全体公民让渡的那部分私权利之和即为授予政府实施管理的公权力。
授予的方式和途径,即为通过代议制度,由经过无差别的普遍选举产生的议会等公***意志组织,将这部分权力通过法律程序授予政府,而政府同时也是全体公民通过前述公***意志组织经过无差别的普遍选举产生的。
现代人民权利的概念肇始于启蒙运动中关于人的自身权利的认识,其代表为《人权宣言》。人民即为一定范围内(一般为一国之内)人的总和,具有浓厚的政治性,人民权利即为人的权利的总和,根据天赋人权的观点,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应得权利或者当然权利。
自出生享有,由上天赋予,任何人不得剥夺。现代宪法制度将这一权利实体化地固定下来,即“宪法是人权法律化的事实”,通过宪法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所以人民权利来源于人自身,并通过宪法这一方式加以固定和具体化。
综上所述,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授权,人民权利来源于人本身,但不能由此推出政府权力即来源于人本身,因为个体的人,本身没有组成政治团体的条件和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现代西方少有“人民”这一政治性很强的概念,代之以法律性更强的“公民”一词,但“人民”为集体名词,西方一般称之为“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