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有什么合伙犯罪的案例,你怎么看?
王某(男)与李某系夫妻,因李某曾被本案被害人孙某欺辱过,故夫妻二人找到孙某后遂发生抓扯。孙某被王某与李某二人打倒在地。李某此时便开始劝阻其丈夫王某停止伤害。王某不听李某的劝阻,从路边捡起一块砖头往孙某头上砸去。李某此后一直劝阻王某的行为,且并未对孙某再实施加害行为。被害人孙某被王某用砖头砸中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同犯罪认定问题上,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认为应当根据各行为人罪过的内容和行为性质,依照刑罚规定处理。据此,以下几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同犯罪:1、二人以上***同过失犯罪;2、同时犯,即二人以上没有***同的犯罪故意而同时在同一场所实行同一性质犯罪的情况;3、二人以上实施罪过性质不同的危害行为,如过失地引起或帮助他人实行故意犯罪以及故意地教唆或帮助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等情况;
4、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5、超出***同故意内容之外的犯罪,即实行犯过限。对这种情况,通说认为超出***同犯罪故意内容之外的其他罪只能由实行该种犯罪行为的人负责,对其余的人不能按***同犯罪论处;6、事后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
本案王某与李某的行为明显属于上述第5种情形,即实行犯过限。王某与李某事前有***同伤害孙某的故意,但在实施过程中王某的行为超出了二人事前***谋的故意内容,实施了杀害孙某的行为。
看法:讨厌犯罪,憎恨那些犯罪的人,案例不知道,但是看法一抹多,一定要制裁,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