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律不公开原因,八个字的文言怎么说
早期的中国,是不作兴法律的。老百姓有罪,该怎么判,老爷们可以随意取舍。有人说,不是真的没有法律,而是没有成文法。从《左传》里记载的几种法律名称,比如《鸡次之典》、《仆区之法》、《茅门之法》来看,成文法大概确实也是有的,但不公开给老百姓看。再说那时老百姓多不识字,给他们看,也看不懂。
但是在鲁昭公六年的三月,也就是公元前536年的春天,郑国突然颁布了第一部成文法,在国际上引起了轰动。晋国的叔向同志急得不得了,专门给他写了一封书信,书信很长,我们就不全部粘贴了,免得有骗稿费之嫌,只贴最重要的几句: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
主要意思是,叔向认为,光靠法律,是治理不好国家的,主要还得倚仗道德。只要谆谆教诲老百姓道德,他们就会自我约束。刑法,是乱世才需要的玩意。而且如果老百姓知道有法律这东西,就会去学习认字,就会细抠条文,钻法律的空子。一旦某事罪大恶极,挑战了大家的道德,而法律条文没载,就治不了他,岂不荒诞?老百姓只害怕法律,就不会畏惧领导,领导的威严岂不是就没了?这要出大乱子的,国家是不能长治久安的,对子孙的道德教育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