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未满14周岁就不用负刑事责任,是有什么原因吗,是不是14之后就发育完了成年了?

有调查显示:少年犯罪中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始发年龄最小从10岁开始,较普遍的是十二三岁。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所犯罪行也越来越严重,趋向成人化犯罪。

我国刑法是上世纪70年代颁布的,刑事责任年龄从未变动。而从刑法颁布至今,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目前出现了少年犯罪的始发年龄提前、犯罪率上升、罪行成年化的主要原因,是少年生理和心理的成熟时间与以往相比已经提前。专家认为,如果不对这些少年犯罪从重处理,只会纵容犯罪。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显然不符合现在的实情。

刑事责任年龄

所谓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目前,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具有同样规定的国家还有英国、日本、意大利、德国和韩国等。但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较低,如法国为13周岁,印度、加拿大、希腊、荷兰、丹麦、匈牙利为12周岁,墨西哥为9周岁。各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历史传统、人种、未成年人发育情况、教育状况等,来确定本国的刑事责任年龄。

结合目前中国少年暴力犯罪的现实情况,对于现实责任年龄要不要降也成为法律界极具争议的问题,下面是争论双方的一些主要观点:

支持一:从国外的经验看,根据社会发展和青少年身心发育变化,在不同时期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做法十分普遍。综合分析我国物质的、环境的和未成年人个体的因素,我认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应定在10到12岁之间。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作案意识和作案能力,同时也就具备了一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在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者亦大量存在。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该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支持二:立法机关不能再回避这个问题了,30年前的立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符合国内实情的,也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良好原则。然而时过境迁,无论是社会环境还是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年来,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法律界已经形成***识。

反对一:14岁以下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事物的客观判断与全面分析能力,自我控制力差,还需要父母的监护。14岁以下对法律也缺乏应有的概念与认识,对具体法律规定知之不多。社会与学校也还没有完成对其必要的法制教育,所以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能说学校与社会没有责任。在监护人、学校与社会没有完全履责情形下,对心智尚未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处以刑罚,对他们来说无疑有失公正。

反对二:刑事责任年龄设置过低,虽然有利于个案的解决,却难免有“重刑”之嫌,治理效果也不一定理想。即使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文化生活的多元化影响,现在的孩子可能比以前 “早熟”,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其实施的制裁也应当随之“提前”或者“升格”。事实上,如何健全和完善相关挽救措施及矫正教育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记者任建飞)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