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快递四十八条喜烟被罚万元 ,律师:一次最多能寄两条,是怎么规定的?

女子快递四十八条喜烟被罚万元 ,律师:一次最多能寄两条

我买烟是自用,凭啥罚款?江苏无锡,陆女士购买了48条软中华,准备邮寄给广东汕头大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烟草局以陆女士无证运输为由,对其罚款10080元。陆女士不服,先提起行政诉讼,但被上级行政机关维持。之后又提起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法院这样判决。

陆女士上诉的理由看起来很多,但归纳起来就是:

第一、她购买的都是真烟,且可以说明来源;

第二、她买烟的目的是为了妹妹结婚,而不是转卖牟利,且提供了妹妹准备结婚的相关证据;

第三、快递公司作为专业公司,如果不能运输,她投递时就应该指出来;

第四、她只是投递,还没有开始运输,情节非常轻微,罚款一万多元太重。

烟草局向法院提供了他们查扣的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即:

第一、1993年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

第二、《烟草法》里面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按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烟草局综合上述两条规定,对陆女士取中间值处以30%罚款,计10080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烟草局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备,就驳回了陆女士的起诉。实际上,我们仔细研究该案,发现烟草局的处罚和法院的判决看起来合法,但实际上存在很多疑惑。

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烟草专卖法》规范的是经营者,而不是消费者。换句话说,只要法律不限制消费者购买数量,消费者就可以携带。正如网友质疑,某个烟民担心香烟涨价,事前购买了很多。突然,他要搬到外地居住,难道自己购买的香烟还不能携带?

第二、烟草局处罚的依据是1993年的一个通知,当时的邮电部现在都不存在了。而且现在的法律允许个人自带香烟的数量限制是50条,陆女士邮寄48条,没有超出数量;

第三、陆女士购买的香烟都是真烟,并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准备自用也不会扰乱当地烟草市场秩序;第四、陆女士目前只是投递,且获得快递公司同意,尚没有运输,情节非常轻微。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特别轻微的,可以不予处罚。

所以,陆女士如果对判决不服,仍然可以选择上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提起再审,并同时要求法院对烟草转卖局和邮电部的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此外,陆女士还可以另行提起诉讼,就快递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