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法律程序仅仅具有工具性价值。

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正当程序既具有工具性价值,也具有内在的独立价值。工具性价值往往指其在实现好结果,如在形成一项表达民意的立法、合理的行政决定或公正的司法判决方面的有用和有效。正当法律程序的内在的独立价值,是指其无须诉诸结果无领经结果证明而独立存在的本体价值。价值正当法律程序具有工具性价值(指其在实现好结果和内在的狙立价值(本体价值)。其价值主要包括

(1)正当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它是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2)正当法律程序是权力约束的机制。它以特有功能补充了实体规则在控制权力方面的不是,追求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效率与自由的协调、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纳合。

(3)正当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

(4)正当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

①法律程序是权利义务实现的合法方式或必要条件

②法律程序通过对权力的约束和控制来保障人权

③法律程序是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

(5)正当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通过正当法律程序使人们体会到法的公正与尊严

(6)正当法律程序促进公民行为理性化,引导公民规范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法律生活,确保公民参与的民主化、法治化、程序化故而,正当程序不仅仅具有工具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