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
法律分析:侦查期间,律师接受委托后,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能够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已查明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见犯罪嫌疑人,稳定其情绪。二、为犯罪嫌疑人解释其所涉及的罪名。三、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五、制作法律意见书,向侦查机关反映律师意见。六、向检察院提出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分析。七、代理申诉或控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