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属禁止行为这条法律是哪一年

丽水市青田县查办黄某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行政处罚案

丽水市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潘福强、詹雯雯

一、案情介绍

2021年01月05日10时许,青田县综合行政局接收到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函,函告关于温溪镇金中大厦2单元1402室业主将没有防水要求的书房改为卫生间,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系违法装修的情况。受理该案后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在初步核实违法行为后,于2021年1月8日立案。

(一)案件调查

该案件由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发现,于2021年1月8日经审批立案,由潘福强主办、詹雯雯协办。2021年01月05日,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告我局关于温溪镇金中大厦2单元1402室业主将没有防水要求的书房改为卫生间,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系违法装修的情况。接收到该函后,我局于2021年01月06日指派温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受理该案件,由詹雯雯、潘福强调查核实。同日,执法人员和业主黄某、施工负责人张某一起到温溪镇金中大厦2单元1402室进行现场勘查,现场查明,温溪镇金中大厦2单元1402室业主黄某将排污管埋入没有防水要求的书房,经现场手工丈量,书房改为卫生间部分长2.82米,宽0.55米,扩建卫生间面积约1.55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收集了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2021年01月11日,向当事人黄某了解情况,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同日,向该处房屋装修承包公司法人张某了解情况,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2021年1月14日,业主黄某自行将扩建卫生间部分下埋的排污管拆除,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