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替员工保管档案不慎丢失怎么办
编辑同志:我原先在某单位负责管理全体员工的档案,当时,领导认为我不能自己管理自己的档案,让我把档案放在他那里,我就照办了。最近,我换了新工作,回头找那位领导要档案时,领导找来找去却怎么也找不到了。现在,新的单位催促我快些转档案,请问,依法我应该怎样把档案内容补齐?原来的领导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丁女士丁女士:根据我国《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此外,该规定还指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具有保管职工档案、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的职责,如因档案管理部门工作而导致职工档案的毁损、灭失,该主管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员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您应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人事局反映情况,通过行政监督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律师 李勤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