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有关市政道桥、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市政道桥、公路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市政道桥、公路基础设施养护、维修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并下达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维修资金计划;负责资金的安排和管理;负责已接收管理的道桥、公路范围内地下管网施工的协调管理。

(三)组织实施市政道桥、公路的养护及大中维修项目;负责对全市市政道桥、公路设施状况进行检测评定,并对运行服务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市政道桥、公路设施的综合统计工作;参与市政道桥、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

(四)承担道路、公路运行设施执法监督的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市政道桥、公路设施命名申报工作。

(五)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六)拟订市政道桥、公路设施有关收费标准;负责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管理;编制修订养护工程定额。

(七)组织推动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维修技术发展,拟订行业技术标准及规范,组织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基础设施管理。

(九)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管理;指导推动市政道桥、公路养护专业技能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