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猪肉销售的法律

给你一个四川的参考一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猪肉产品销售的意见

(川办函〔2006〕205号 二○○六年九月一日)

生猪产业是我省的传统产业。去年以来,由于受猪链球菌疫情和猪肉产品进口国(地区)提高残留物限制标准的不利影响,我省猪肉产品出口渠道不畅,国内市场猪肉价格波动大,猪肉加工企业效益受制约,农民养猪收入利益受影响。为促进猪肉产品销售,带动促农增收,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疫情防控和投入品管理,从源头上抓产品质量

(一)加强疫情防控。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努力实现清净无疫。一是继续加强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坚决防范猪链球菌(Ⅱ型)疫情发生。各地要做好疫情排查,预防消毒、免疫检疫工作,从源头上控制疫情风险。广泛宣传防控知识,提高群防群控意识。二是加强报告监测,充分发挥疫情监测网络和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三是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饲养、屠杀、加工、流通、运输、储藏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严肃处理拒绝检疫、买卖和贩卖病死家畜家禽的行为。

(二)积极推广优良猪种。各地要落实好生猪生产扶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良种母猪。畜牧兽医部门在淘汰老劣母猪的同时,要着力帮助农民选留优质仔母猪并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养殖品种和规模。提高良种化水平。各地要切实搞好种猪性能测定工作,提高优良种猪的供应能力。打击生产销售劣质种猪的坑农行为,确保优良种猪的市场供应。加快品种改良和良种推广步伐,努力使今年生猪的良种化率再提高5个百分点。

(三)加强投入品监管。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监管,通过抓生产源头、整顿市场、规范养殖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制假售假等坑害农民的行为。畜牧部门要按照饲料抽检计划要求在今年下半年集中组织开展“全省饲料质量监督抽查行动”,切实加强对投入品的质量监管。

(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改进养殖户生产方式。认真总结去年猪链球病疫情教训,逐步改变养殖环境恶劣,管理粗放,防疫条件差的现状,推行健康的养殖方式,加快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引导散养农户进入养殖小区,提高适度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水平。引导和鼓励各地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监督和引导,规范生猪收购行为,鼓励和支持龙头加工企业为生猪养殖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养殖户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和利益连结机制,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大力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品质

(一)推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树立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各级食品安全责任,提高职工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开展质量状况调查,尽快建立质量档案,推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和“良好生产规范”(GMP)等质量管理模式,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改进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和生产工艺,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保证体系,建立起包括饲养、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猪肉产品质量。

(二)加快企业技改步伐。检验检疫部门要帮助出口屠宰企业按照出口国的技术标准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技术和卫生等级,防止污染。

(三)调整产品结构。各肉类加工企业要根据当前发达国家肉类技术标准提高、冷冻猪肉滞销而冰鲜和热加工猪肉走销的趋势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国内市场销售

(一)加强屠宰厂(场)管理。各地商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依法逐步关闭、淘汰一批屠宰简陋、污染环境、卫生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定点屠宰厂(场),促进全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欺行霸市、猪肉注水、销售病死猪肉等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各地定点屠宰场要开展“上门收运,合理收费”服务,帮助解决农户卖猪难的问题。将生猪收购价格和鲜肉销售价格公布于众,增加生猪流通环节的透明度,还养猪户、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生猪产品正常的流通秩序,确保养猪农户的利益。

(二)重点清理和整顿乱收费行为。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民增收,本着“多予少取”的原则,对生猪养殖、经营、加工、猪肉销售等环节按照税务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以就低不就高收取税费并公布收费金额和内容,不得向养殖户和猪肉经营者乱收费,坚决打击向农民乱收费和阻碍猪肉正常流通行为。

(三)扩大省外市场销售。各地各企业要利用多种手段宣传本地本企业的猪肉产品,扩大品牌知名度,不断扩大消费群体,努力开拓省外市场。支持企业到省外开展营销活动,稳定老客户,发展新客户,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交通、物价部门把活猪和鲜肉纳入绿色通道范畴,确保猪肉运销渠道畅通无阻,努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四)发挥猪肉协会在营销中的作用。各猪肉协会要制定行业规章和企业自律行为规定,防止互相杀价的恶性竞争,确保市场竞争有序。

(五)正确引导消费。各新闻媒体要从正面宣传四川生猪优势,客观及时报道疫情,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引导消费,促进猪肉消费增长。

四、落实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一)实施重点市场开拓战略。继续推进俄罗斯市场开关工作,促进扩大对港澳、新加坡出口,重点支持企业开拓朝鲜、中亚和东南亚市场。省级有关部门要支持出口龙头企业定期到香港拜会采购商,以增加对港出口;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支持相关企业尽快在新加坡注册并开展推销活动,进一步扩大对新加坡出口。省商务厅要充分运用扶持政策重点支持企业开拓朝鲜、中亚以及摩尔瓦多、乌克兰、白俄罗斯、越南、菲律宾、泰国等市场,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及服务,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便利条件。

(二)搞好出口退税。省级国税部门在分配退税指标时,要向猪肉出口地区倾斜;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快猪肉出口退(免)税审批和退税进度,支持企业扩大猪肉出口。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做好政策服务。对猪肉出口企业反映的退税相关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部门反映。

(三)加强汇率风险防范。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出口企业汇率风险防范的培训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汇率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企业内部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建立企业科学的外汇风险管理决策、授权、监督机制控制外汇风险,采用相应的合同定价模式消化汇率变动成本,运用金融衍生工具防范汇率风险,利用财务手段规避汇率风险,转变经营战略应对汇率风险,加快收汇进程规避汇率损失。

(四)落实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和商务部门要将国家对外贸出口和农副产品出口的各种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猪肉出口企业并向猪肉出口企业倾斜,提高企业出口猪肉的积极性。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