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法律分析: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1、法律效力不同。公章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而专用章只能在单位内部使用有效。2、规格尺寸的法律要求不一样。公章有统一规定的法定规格、形状和尺寸,而专用章的外形和尺寸都是由单位自己规定的,不受到法律的约束。3、一般对外的有法律效力的是公章,比如单位的证明等文件。但是对于增值税发票,只允许用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