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人民法院窗口上班时间

一般法院是下午2:00上班。

法院是国家机关,实行的是同一工作时间,其中夏天适当有变化。法院工作时间为:早8:30-12:00;下午为:2:00-5:30分。

注:不同地区会由于时差问题工作时间段存在差异。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告人除自己进行辩护外,有权委托律师为他辩护,可以由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为他辩护,可以由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为他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