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长期被一个男人威胁强迫可以报警吗?求警察或懂法律的人回答

从法律上要界定这被威胁强迫能不能达到报警的标准,如果这种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以依法向公安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相关规定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威胁强迫超出了这个范围,可能进一步要从刑事上来界定了。刑法没有规定强迫威胁罪这个罪名。

相近的罪名有强制猥亵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当然还有强奸罪,如果是长期威胁强迫而发生了性关系,那就构成了强奸罪。所以可以比照一下是什么方面的威胁强迫,然后暗中留下相关证据,达到报警的条件就报警。达到刑事追究的就刑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