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异动公告规定

法律分析:

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第一条 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