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禁捕10年怎么补偿

渔民禁捕10年的补偿:根据相关政策进行分类补偿,对于退捕后暂无生活来源,给予其过渡期保障;对于符合条件、生活困难的,纳入其城乡低保救助;对于特别困难的,实行临时生活救助;对于大部分的渔民最重要的还是提供就业。

法律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四、

四、补偿安排

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同时,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一)一次性补助。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根据各省退捕渔船数量、禁捕水域类型、工作任务安排等因素综合测算,整体切块到各省市,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用于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并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

(二)过渡期补助。中央财政在禁捕期间安排一定的过渡期补助,资金根据禁捕工作绩效评价结果等相关因素以绩效评价奖励形式下达,由各省市统筹用于禁捕宣传动员、提前退捕奖励、加强执法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与禁捕直接相关的工作。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渔民退捕补偿方案》三、补偿标准 (二)渔民退出捕捞收入补偿

1.补助对象:在夷陵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内从事捕捞作业且在区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渔船及渔民。

2.补助标准:2万元/船/年。

3.补助时限:2020年-2021年。

四、退捕奖励

渔民积极配合退捕安置相关工作,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签订《夷陵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民退捕安置补偿协议》的,给予3000元/船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