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的住房公积金该由谁负?
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缴纳。
1、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
2、至于这笔经费的最终来源,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以协议形式明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工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一、是职工有权要求和监督单位履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二、是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职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是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