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权受谁的干涉

这句话真正的精准就在于:

第一个角度,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确实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是作出审判的那些人是可以被干涉的,而这种干涉,在现行设计下是通过另外的法律和制度去保护的。

第二个角度,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不属于个体行为,是集体意志,而集体意志要服从领导,这个领导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社会团体还不是个人。

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判制度:

1、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2、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可以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监护人等其他公民进行辩护。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各种社会力量的法外干预这体现司法独立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护个人和组织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第三十条 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