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请律师认罪认罚怎么通知
一、认罪认罚案件嫌疑人没有辩护人检察院怎样处理
1、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在审查逮捕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七条
二、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
1、认罪认罚具结书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认自己错误或罪行,并且认真悔过自新而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坦白自己犯罪行径,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结书作为一种法院从宽处理的依据,具有其存在的意义。
2、这个具结书是由法院出具的,如果被告签署,就代表其对自己的罪行认同,并且接受惩罚。一般来说,签好这个具结书后,法院会酌情从宽处理。
3、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4、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嫌疑人认罪认罚后,没有辩护人的,如果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