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要不要走法律程序
发生工伤,正常情况下,不是协商,也不是打官司,而是经过工伤认定,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达到伤残等级,就可以按照伤残等级得到赔偿,双方不愿意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可以协商,对于处理过程中对于伤残评定,待遇,等等有异议的,可以打官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需要打官司,并不是发生工伤就打官司。
法律分析
可以先行协商,在自愿的前提下,是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的如果协商不下来,可以选择打官司,如果不经协商直接走官司,则有点浪费国家司法资源的嫌疑,没有必要所有的目的都是为了达成对员工伤害的弥补,只要能达成这一目的,怎么解决都是可以的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评定残疾,并以此计算应该享受的待遇水平,之后心里有底了,就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当然这仅是医疗费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 工伤赔偿需要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