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网上申请流程

变更公司名称网上申请流程如下:

1、重新核名:携带《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建议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申请通过之后,要携带原来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到工商局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3、从新刻印公章:刻印新的公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且原来的印章都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缴销;

4、银行基本户变更: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及公司公章到原开户银行进行变更;

5、税务变更及社保变更。

公司名变更申请材料如下:

1、变更名称的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公司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

5、营业执照;

6、其他材料。

变更公司名称法律后果如下: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