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不是有个法律条文叫临时禁制令,还有一个叫假释令,请详细解释一下这两个名词的意思
禁制令(Injunction)系法庭在处理完一单案后, 对某方所发出嘅一个命令. 目的系去限制某人或机构不可做某d特定嘅嘢. 例如: 某人被裁定拥有某著作嘅版权, 就可向法庭申请禁制令, 去禁止另一人去复印他拥有版权嘅物品. 又或者, 夫妇离婚, 老婆有抚养权, 但惊老公带个仔走佬, 就可申请禁制令. 法庭在有理据支持下, 可出禁制令不淮老公带子女离境.
临时禁制令就系在法庭未审讯之一单案前, 为防某方在审讯前做出某些事情, 影响对方的利益, 法庭就会发出临时禁制令, 不淮对方在未有审讯结果前做某些事情, 例如: 郭先生入禀法庭, 要求弟弟确认佢在有医生证明之下可做番主席. 但在法庭排期审讯前, 弟弟会开董事会罢免佢. 咁阿郭生就申请临时禁制令, 唔俾弟弟开董事会, 直到法庭对郭先生嘅入禀有审讯结果.
假释只会准予长刑期囚犯(即刑期为四年或以上的囚犯)。
有关方面须酌情考虑,才决定是否给予假释;假释的许可包括有关方面按照假释许可条件的规定,在社区内对有关释囚进行监管。
只有那些被认为对公众可能造成的威胁是为人所接受的囚犯才会获得假释。囚犯获得假释的决定是由假释委员会 (Parole Board) 作出的,有时也会由内政大臣 (Home Secretary) 作出。刑期四年或以上的囚犯一般可以在服满三分之一或一半刑期后会有资格获有关方面考虑是否给予假释,确实时间视乎囚犯是在何时被判刑而定。
服满三分之二刑期后,一定会得到假释,但在此以前,有关方面会每年作出覆核,决定你是否可以提早得到假释。
有关方面会根据从不同来源得到的各类报告和文件考虑是否批准假释,当中会包括来自警方、法庭、监狱和感化人员的资料。有关报告会涵盖你所犯罪行的性质、家庭环境、获释后的计划、狱中行为,以及你在改善原来导致你入狱的问题的进展情况。这些报告会收集在一份个人假释档案(parole dossier) 内。
假释申请将会由假释委员会审议。该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组织,成员来自社会各不同阶层,具有不同背景;他们的职责是审议在你的个人假释档案内的各份报告,以决定你是否应该取得假释许可。你的刑期如为15年或以上,有关你得到释放的决定将由内政大臣根据假释委员会的建议而作出。
在 PED 前 6 个月,以及在此以后的每一周年,有关方面都会问你是否希望申请假释。在 PED 前大约 4 个月,你会有机会查阅自己的个人假释档案;你也可以作出书面申述,解释你为何相信自己应该获准假释,以及说明你在获释后有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