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培机构政策

校外教培机构政策如下:

一、实施机关与管辖范围:

根据新规,各级教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校外培训管理工作。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校外培训的监管工作。这些机构将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二、适用对象及违法违规行为:

新规适用于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和中小学生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培训活动;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聘用无资质教师授课;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等。

三、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具体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招生、吊销许可证等。同时,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拘留等。

四、处罚程序及执行:

新规明确了处罚程序,要求相关部门在调查取证后,对涉嫌违法的培训机构进行立案调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被处罚的培训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执行。

五、执法监督:

为确保新规的有效实施,新规还强调了执法监督的重要性。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置在中小学校以外的,面向中小学生以及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校外培训是学校教育的补充,不可以也不能替代学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