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不得和禁止
法律主观:
禁止的婚姻行为有下列: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禁止重婚 三、禁止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遗弃。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主观:
禁止的婚姻行为有下列: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二、禁止重婚 三、禁止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遗弃。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