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私接三通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用户私自扩容、改变燃气用途、接配管道均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要受到罚款的处理,并应补收因私拉乱接所造成的气费损失。罚款中应包含了追收气费,这部份可以与当地天然气公司协商处理,但处罚是不可豁免的。天然气管道的设计、安装、验收等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和流程,如果不按规范设计安装或擅自改动,很可能会出现安全隐患。因此,按相关规定,燃气设备和管线在验收通气前是不能做任何改动的,更不允许市民私自改动。对于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的市民,是绝对不能通气的。如果市民需要改动天然气管道,可以向燃气公司改线组提出申请,经燃气公司专业人员上门查看后,再重新设计管线图纸,在不违反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按照市民的要求对燃气管线改动。

法律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燃气器具经销商为达到销售的目的,擅自为用户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