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
主要包括提起仲裁申请、受理申请、开庭审理、作出裁决以及执行裁决。
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申请后,将组织双方进行开庭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当事人如对裁决结果不满,可依法进行后续的法律救济。
一、提起仲裁申请
当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中需明确争议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二、受理申请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后,将正式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三、开庭审理
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开庭过程中,双方可以就争议的事实、证据和理由进行陈述和辩论。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对争议进行审查。
四、作出裁决
经过开庭审理和审查后,仲裁委员会将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裁决书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争议的解决结果。
五、执行裁决
当事人如对裁决结果无异议,应当按照裁决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有异议,可依法进行后续的法律救济,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流程包括提起仲裁申请、受理申请、开庭审理、作出裁决以及执行裁决等步骤。当事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