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叫我签字证明自己没犯任何法就放我。

1、刑警啊?如果你仅是“打架”、没有将对方打成轻伤以上的:刑警根本无权管,那是治安案件,怎么会由刑警处理?

2、如果你曾经将对方打成了轻伤以上:你应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此时是由刑警管辖,警察可以为你和对方当事人调解;对你在经过刑事拘留、逮捕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法院判决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也还是没有权要求你交什么“罚款”了事呀!

3、即使你曾经将人打成了轻伤以上、涉嫌刑事犯罪:

(1)找到证据证据你有犯罪嫌疑也是刑警的职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自证自己已没有犯罪的义务、只有自辨自己没有犯罪的权利,而且,是否行使自辨无罪的权利由你个人选择,警察无权强迫!

(2)虽然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却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对于公安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

(3)如果公安找不到证明你有罪的证据:在拘留、侦查期限到期后,就必须对你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撤销案件,却无权让你“自证无罪”。

4、“你如果真的没做什么违法的事,就自己写个条子说你没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如果以后被查出犯了事,愿意接受法律的双倍惩罚”:

这话的前半部分还可以看作是让你叙述情况,但后半部分你写不写都无效: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如实交待就得接受法律的双倍处罚”!

5、那罚款,给你什么收据了?如果是治安处罚的罚款,也应有正式的处罚决定书、有正式的票据,但刑警哪里来的治安处罚票据?

如果什么票据都没给你(我估计就是这样),这钱有可能是违法“私有”了。